11月1日通過的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》,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:鐵路運輸企業發現變造、偽造車票或者證件乘車,霸座或者其他擾亂秩序的行為,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。(11月17日澎湃新聞)
最新修訂的鐵路客運新規,對兒童票、“霸座”等近年來公眾密切關注的社會熱點話題給予了積極回應。在此之前,每當有“霸座”事件發生,最后的處理結果往往難以讓公眾滿意。很多“霸座者”面對被“霸座”乘客,以及周圍乘客乃至列車工作人員的指責和質疑,要么強詞奪理為自己狡辯,甚至不惜裝??;要么就是一副“死豬不怕開水燙”的架勢,堅決不讓出本來就不屬于自己的座位?!鞍宰摺钡男袕?,不但破壞了社會秩序,還會給某些潛在的不遵守規則者留下這么一個印象,那就是“霸座”以后,也不用承擔什么后果。
一些“霸座者”在事后受到了一定懲戒,比如多少天內禁止乘坐高鐵動車等等。但是,在當事人“霸座”行為發生的時候,這種丑陋行徑沒有受到有效制止,從某種程度上來說,他通過自己蠻橫無理的行為,達到了霸占別人座位的目的。這些乘客不守規矩、不講公德,但是我們不能束手無策。伴隨著鐵路客運新規的出臺,這一情況有望改變。再有人強行“霸座”,可以及時報警,而不是任由其“霸座”,繼續侵害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。(苑廣闊)